公司注销主要有一般注销流程和简易注销流程两种:
一、一般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需接管公司财产、处理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注销税务登记:
缴销发票、补税后,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清算组需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 。
要向工商局提交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等材料
4、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的开户银行办理,需携带相关的工商注销证明文件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办理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对象: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且不存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适用情形的
办理流程 :
(1)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 20 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 “异议留言” 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2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