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级条件
母公司:至少三个控股子公司。
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需达到 一定数额之上,不同省份对注册资金要求不一样。
法人资格: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具备法人资格,且母公司的登记住所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4、名称规范:集团公司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准备材料
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委托证明: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复印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各自公章。
持股或出资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升级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母公司首先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后,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
审核受理:工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登记发证:审核通过后,母公司营业执照上加盖 “集团” 字样。
刻制公章:持名称变更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公安局刻制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