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行社申请提条件和流程
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营年限:必须已经取得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满两年以上。
2、无违规记录:在经营期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且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资金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 150 万元人民币。
2、金:需要增存金 120 万元,总额达到 140 万元。此保证金是为保障旅游者权益而缴纳的,用于处理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赔偿,经营 3 年无违规、无处罚、无投诉后可以申请退还部分质保金。
三、人员要求:
1、导游人员:有 3 名任职导游,且每位导游都必须取得导游证,具备丰富的旅游业务知识和经验 。
2、其他人员:还需要有一名计调、一名会计等,并且法人要有旅行社的工作经历
四、经营场所和设施要求:
1、经营场所: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本复印件、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经营场所需要符合旅行社的经营需要,且必须为商用地址,租赁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2、营业设施: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如两部以上固定、传真机、复印机、能联旅游局局域网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
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3、设施设备证明,例如办公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5、导游人员名单、导游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二、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出境旅游业务申请书》并附上相关材料 。
三、审核与现场检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资金、人员等方面。同时,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导游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审批决定:经过现场核查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颁发《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许可并告知原因。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